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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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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及相关费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2-10 点击数:26
离婚时,主要涉及的两大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应按照怎样的流程办理呢?
首先,在办理离婚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申请登记。
其次,在办理离婚房屋产权转移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1)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3)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最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知还明确了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今后,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不过,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