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对于夫妻间侮辱、谩骂和冷遇,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2 点击数:207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殴打另一方,造成有形实质的伤害,是很容易就认定为家庭暴力的,那么夫妻间侮辱、谩骂和冷遇造成无形的伤害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呢?
法律界普遍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家庭暴力有其确定的内涵,我们不能盲目的把家庭暴力的涵义延伸。把夫妻间的侮辱、谩骂、不说话等精神伤害纳入家庭暴力之中,会导致家庭暴力涵义的无限扩大和离婚与损害赔偿诉讼的激增,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二是一方以侮辱、谩骂和不说话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虐待,给另一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以及巨大的精神伤害,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律师评析:笔者同意第二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包括造成精神损害的暴力、造成身体损害的暴力和造成两方面损害的家庭暴力。因此,家庭冷暴力也应该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予以禁止和处罚。
上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