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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咨询】离婚后负担不起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1   点击数:314

  近日,接到M某咨询,M某称其离婚后签的协议是每个月给孩子1500的抚养费,但现在感自己负担不起(本人工资3300),是否可以更改呢?

  律师评析:抚养费的原则上是按照本人工资的20%-30%支付的,并且不超过总工资收入的50%如果有新的理由,可以变更抚养费数额,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变更。笔者认为,离婚协议给付子女生活费,实际上是你与孩子的母亲就你们之间特定共同债务负担的协议。减少子女的抚养费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一方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自己生活水平明显的降低。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减少给付子女的生活费。当然,如果孩子的母亲同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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