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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律师】解读男方取回彩礼的相关规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8   点击数:23

  当事人咨询:我儿子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达到年龄没办结婚证,女孩现有两月身孕,在办婚礼当天女方反悔了,回了娘家一直没到男方家,男方能要回彩礼钱吗?

  律师答复:彩礼是否能够取回?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进行处理。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来判断,男女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与女方并未与男方共同生活,若是女方坚持不再与男方办理结婚手续,共同生活,男方是有权要求其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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