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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3   点击数:60

  1、婚后财产公证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表明,夫妻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属并进行公证。

  2、婚前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哪些是婚前取得的财产,这部分不公证也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但需保留好那些财产取得时的发票或合同或产权证等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前的证据。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公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想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公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如果双方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即使不去做公证,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这样的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公证为他的个人财产,就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4、婚后财产如何公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想将婚后财产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必须有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或是双方一起去并声明哪些财产归个人所有,要审核的就是双方的协议、两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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