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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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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房产等财产公证解除再婚担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9 点击数:9
【法律咨询】
近日,王先生打来咨询电话,称离婚后,他经人介绍与女方相识恋爱,相处一年后,两人决定步入婚姻殿堂。考虑到两人经济条件都不错,各自名下均有房子、车子等财产,为避免日后因这些财产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王先生想与对方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进而证明相关财产为个人财产,问法律规定是否认可该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近几年,婚前财产公证逐渐多了起来,主要涉及到财产问题,尤其是房产,因为房产是不少人一辈子的积蓄,在各自家庭中占有很重的分量。很多人担心一旦再婚,就会导致个人财产的流失,但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形式解决。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社会上被简称为“婚前公证”,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一致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规定协议可由男女双方在婚前订立,约定的标的物均应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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