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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如何让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更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25

  现代人离婚,不仅仅涉及到双方家人以及孩子的问题了,更多人关注的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建立在基本公平的基础上,如果离婚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呢?

  这里所谓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那么会有人问,难道双方只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以后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然在刚开始的时候达到了财产分割协议,但后来也会出现反悔的情况,那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更高一些。因而很多人想到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这里的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而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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