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结婚 > 重婚 > 正文

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9

  

  【摘要】

  有夫之妇为和情人结婚伪造离婚证,大摆宴席,终被丈夫举报。经xxx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缓刑。

  【案件回顾】

  李某,女 ,1985年生,大专文化。2007年,李某与张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常年在外打工,2011年,李某与刘某背着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3年产下一子。

  孩子出生后,李某急切想和刘某结婚,但又不好和丈夫张某开口谈离婚。情急之下,李某找人伪造了一张与张某的假离婚证。2013年8月,李某和刘某在刘某的家中摆宴席结婚。恰好,张某有亲戚在附近,将婚宴照片发给在外打工的张某,张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解析:

  法律上,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李某办理假的离婚证,事实上并没有解除与张某的夫妻关系;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李某与张某认定第一种形式,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