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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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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重婚情形已消失能否判定现存婚姻有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101
【案情简介】
田华与黄丽华于1983年5月16日结婚,婚后生育两子田雄华、田雄飞。田华与郭淑云于1991年9月1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田文华、田国华。1996年1月3日,田华与黄丽华经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11年4月12日,田雄华诉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宣告郭淑云与田华的婚姻无效,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再次上诉。
【一审判决】
该院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告田华与郭淑云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再审判决】
田华在与郭淑云登记结婚时并未与黄丽华离婚,即田华一人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其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已构成重婚。田雄华申请宣告田华与郭淑云之间的婚姻无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无效婚姻情形,应予以支持。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就重婚而言,是否因前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合法化?对此,应当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重婚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制,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的婚姻违法行为,从性质上不应当存在阻却事由,产生从违法到合法转化的问题。因此无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婚者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只存余一个婚姻关系,都应确认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使前婚已合法终止,后一婚姻关系仍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