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结婚 > 重婚 > 正文

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6   点击数:173

  众所周知,近些年以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的多。在这些被贩卖的妇女中,有的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又被迫与他人结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条可知: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2、那些被拐卖的妇女尽管在客观上有重婚的行为,但其主观上却并无重婚的故意,其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是被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其行为不符合重婚的构成要件,故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