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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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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警惕“一夜情”发展成为重婚罪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08 点击数:139
核心:与妻子感情不和的曾某,通过网络聊天寻找一夜情,认识了17岁的女子蔡某。杜某在明知曾某已结婚的情况下,仍与曾某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还生下了两个孩子。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重婚罪对曾某、蔡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2年初,曾某通过网络寻找“一夜情”,结识了17周岁的女子蔡某。由于双方的特殊性,双方都没有告知各自的真实情况。随着相处的加深,两人互有好感,曾某也告诉了对方自己有妻子,蔡某不介意。两人分别在2012年12月生育一名孩子,2013年8月,蔡某再度怀孕,并且打算共同抚养。
两人的关系在平时都是悄悄地,2013年春节后,曾某也不再藏着掖着,索性将自己和杜某的事情告诉了母亲和妻子,更加肆无忌惮地与杜某生活在一起。蔡某生育下一女,曾某也在做蔡某剖腹产手术下,以蔡某家属的名义签字。
曾某的妻子见他毫无悔意,便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曾谋、蔡某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
成都资深离婚律师沈辉: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重婚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已经确定曾某与发生“一夜情”蔡某长期在两人居住的地方以夫妻名义的同居生活。两人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
温馨提示:在案件中,曾某是著名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他表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却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了刑法。找到心中理想的人固然重要,但是不能在法律禁止的条件下进行违法的事情,否者需要承担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