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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无形资产”如何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30   点击数:32

  

        无形财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无形财产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人力资源、家务劳动价值、知识产权。

  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夫妻共同无形资产进行分割,那么首先要正确判断出哪些属于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种类

  1.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人力资本。

  所谓人力资本,指的是工作机会、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能力,是无形财产。人力资本包括文凭、职业证书、执照、技能、资格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在家庭财产积累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家庭生活中财富的主要来源。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可以对人力资本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排除他人在未经许可或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对人力资本的使用,并可以将人力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出售,体现在人体内的技能、知识、信息、阅历和能动性等就属于人力资本,即人力资本的实物形态。人力资本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从公平的原则上看,一方文凭、执照等资格的取得,代表了另一方的牺牲。从技术上看,人力资本是可以进行估价的。最关键的是婚姻合伙理论是人力资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力资本也是应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家务劳动。

  家务劳动是指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照顾日常生活,打理家庭日常开支,进行家政服务管理等内容的,为了维持婚姻、家庭生活而劳作的一系列家庭的内部活动。家务劳动属于典型的夫妻无形财产。现代我国大多数家务,主要还是女性来承担。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知识出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 :“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受的权利。”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权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的归属问题是没有争议的,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的。这时,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益已经转变成为了经济利益,或者是现实中的财产了,所以在离婚的分割中,可以将转化为货币的财产直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二.无形资产进行分割的方法

  1.人力资本的具体分割方法。

  一次性付款原则。

  对人力资本分期付款。

  对人力资本暂不分割。

  2.家务劳动中价值分割的具体方法。

  均等分割。

  不均等分割。

  3.知识产权的具体分割办法。

  折价补偿。

  暂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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