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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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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房子过户给子女也需缴税 法定继承不征税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52
【法律咨询】
“我的财产转给自己亲生儿女,按理说就不应该再收这么多费用。”今年69岁的胡大爷膝下有1儿3女,最近,胡大爷想要把自己名下的4套房产,分别赠与4个子女,不料却被每套房屋近2万元的税费给“卡”住了。 “我现在老了,想把房屋提前赠与4个子女,本以为办个手续,给点工本费就可以了,没想到还要交税。”胡大爷对此甚是疑惑。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若是直系亲属之间采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对方,只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目都可直接免去。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作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死者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但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