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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权继承遗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12

 

  《继承法》中除了规定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可以参与继承外,第14条还赋予了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为什么会给这些人这样的权利呢?其原因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同时这也是保障人权和弘扬传统美德的必然要求。

  《继承法》第14条规定: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

  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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