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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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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1 点击数:20
在我国,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个呢?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具体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而遗嘱不生效的,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适用法定继承。
5、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适用法定继承。
8、 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适用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