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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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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交通事故】死亡时间不同,法定继承财产份额也不同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03 点击数:33
死亡时间不同,法定继承财产份额也不同
在交通事故中,经常遇到一家人或者几个人同时死亡或者是先后死亡,那么继承人最终获得财产也不尽相同
【分配原则一】
一场车祸中,一家四口(父、母、两兄弟哥哥、弟弟)同时死亡,哥哥已婚(有继承人),弟弟未婚(无继承人),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则推定父母先死亡,遗产由兄弟二人平均继承(假设无其他继承人),而弟弟无继承人,推定弟弟先死,哥哥继承父母及弟弟的全部遗产。哥哥的继承人再继承哥哥的全部遗产。
【分配原则二】
一场交通事故中,甲的丈夫与公公都死亡,孙子在救助之后死亡,丈夫是唯一的儿子,公婆再世。甲的公公与婆婆有存款100万,甲与其丈夫有存款3万。问其能分得多少?无法认定丈夫与公公谁先死,按照继承法规定,都有继承人,推定公公先死亡,丈夫与婆婆各自获得公公个人遗产的一半,由于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公公只有50万,最后丈夫获得25万,公婆获得75万。现在是丈夫死亡(父亲去世,儿子依然活着),甲与丈夫共同财产为继承25万和已有的3万共计28万,丈夫的个人财产有14万,有继承权的是甲某,公婆,儿子,每人各自获得三分之一。最后是儿子死亡,儿子的个人财产是从父亲继承,现在有继承权的只有母亲,所以,甲获得财产是,自己的14万,加上丈夫的个人三分之二的财产,公婆的财产是自己的75万,加上儿子的三分之一的财产。
【成都资深继承律师沈辉】
温馨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的。理解的重点是,如果认定长辈先死,那么就会假设长辈死亡时,后辈没有死的方式先分割财产,然后认定后辈死亡,再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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