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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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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可否订立婚前财产约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20
很多夫妻都很关心婚后可否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呢?就系问题而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若干年后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不再适用。因此婚前财产约定的主旨在于夫妻双方在约定中明确哪些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归属,而且并非是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前订立的财产约定,结婚登记后一样可以订立。
同时,婚前财产约定依法要采用书面的形式,由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约定,需要办理公证的也要一起到公证处申请。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进行约定也可以,但是双方必须在约定文本中明确其生效必须在结婚登记之后。
再者,虽然婚前财产约定订立后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但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已经办理公证的,其变更和撤销也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所以说,在夫妻一方依据婚前财产约定处分自有财产时,有关部门仍然需要配偶的另一方到场,以确认这份约定没有进行变更、撤销,仍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