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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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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可约定个人财产 婚内借款合法有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85
【法律咨询】
我与前夫于2009年结婚,2010年生了一个儿子,我工资较高且稳定,老公做生意收入不稳定,我俩都是收入归各自所有,家里的费用及孩子的费用都是用我的工资,在20011年时,他给我打个借条,借条上写明,借了8万元钱,用于日常小孩教育生活费用;在2013年中旬,因他有外遇,我们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我向其讨要借款,他说这个借款是夫妻存续期间发生,是无效借条,他不会给我的,我想问一下,他说的对吗?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沈律师:你前夫应当依法向你偿还借款;在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婚内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