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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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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9 点击数:31
【法律咨询】
问:我和配偶郭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结婚,2002年,我所在的国营机械厂改制,机械厂一次性买断我工龄,让我下岗,并给予我11万元经济补偿。今年5月份,我和郭某打算离婚,郭某同意,但要求将当年厂里补偿我的11万元的买断工龄款及其利息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我认为这是厂里给我个人的经济补偿,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工龄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买断工龄是指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国家统计局1999年10月10日《1999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规定:“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买断工龄款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
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是有一项概括性规定即“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则意味着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个人财产,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你之所以能获得买断工龄款,原因是为当时年代的国企改革做出了贡献和牺牲,而遭受利益损失被买断工龄,是对你的另一种补偿形式,体现了你的个人价值,因此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故而买断工龄款不适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精神及原则上来说,这只能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