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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3   点击数:52

  夫妻离婚时,不直接跟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年限一般为子女成年为止,即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方式?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有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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