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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期限有多久?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1   点击数:25

  很对离婚夫妻都很关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期限”,也就是要给付抚养费到多久的问题。而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1、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同时,如果按年支付有困难的,可以按月或按季度给付。

  另一方面,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从此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已经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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