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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已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11   点击数:9

  通常说来,父母对已成年的子女没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能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不过,以上也就是一般情况。我国目前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中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了详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可见,子女成年后,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一概而论地不再支付抚育费。 父母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的特定要求有两点:第一,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理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独立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第二,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担供养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劳能力。只有在这两种条件下,父母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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