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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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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大战”中如何使得自己占优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0 点击数:620
我国主张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双方当事人离婚后通常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处理原则如下:
1.若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享有优先权。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可以随父方:
①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④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的。
2.若子女在两周岁以上,那么要选择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然而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确定抚养权时,还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那么,如果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做?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