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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子女抚养权而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0   点击数:36

  

       1.母方争取抚养权的举证准备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相应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无特殊情况,子女一般都随母方生活。那么,在此条件下如何作出举证呢——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2.父方争取抚养权的举证准备

  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是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的,父方要争取抚养权的,根据实际的情况,也可做出相关的举证——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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