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正文

女童何某某诉父亲何某抚养权纠纷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23

  【基本案情】

  原告蔡某某(女方)与被告何某(男方)在2007年离婚,婚生女孩何某某六岁,由被告何某抚养。2011年,原告向法院起诉,称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女儿何某某与祖母和大伯共同生活,期间经常遭受殴打和辱骂,且何某某与离异的大伯同住一室,随时可能遭受性侵犯。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女儿的伤情鉴定书及其要求与母亲共同生活的书信等证据,并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女儿罗某某由原告抚养。诉讼过程中,罗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何某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无故遭受殴打,且有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为证。申请人何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祖母与大伯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何某某,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变更了抚养权。

  【律师解析】

  成都沈辉律师解析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家庭暴力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身体暴力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一种,为了保护小孩的身心健康,父母有去权利向法院起诉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