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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无法生育,可否变更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8

  很多情况下,对于再婚的男女来说,能有自己的孩子的话,前任孩子的抚养权就会让给前任。然而,当现在无法生育时,又会返回来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再这样的情况下,我国法律会如何规定呢?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变更呢?

  《婚姻法》规定: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具体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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