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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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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因外遇离婚后无过错方怎么样可以多分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6 点击数:66
[畅聊生活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这样的现象,男女双方结婚后,一方有外遇,当另一方发现以后即提出离婚,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双方离婚后的子女,财产等一系列的问题。有些当事人就会有疑问:双方离婚后的财产该怎么进行分割?分割的原则又是什么?对于有外遇的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会不会受到应有的处罚?为了让过错方受到处罚,无过错方又该做些什么?
[律师指点]
对于离婚后夫妻的财产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应参与到分割当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律中还有特殊规定,即: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有下列情形,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对于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时又该怎么做?
首先,无过错方应正确认定“离婚损害赔偿”规定的过错行为到底是什么?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而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无过错方还应主动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证据的收集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照片。
2.录音。
3.录像。
4.证人证言。
5.手机短信。
6.电子邮件等。
[律师提醒]
在收集证据时应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证据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