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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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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再婚男为表忠诚签协议 施家暴被离婚丢了房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20
【案情简介】
吴德利曾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经他人介绍,吴德利认识同样有过离婚史的秦虹。交往中,吴德利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全身心地付出赢得了秦虹的芳心。为了表明心意,吴德利与秦虹签下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吴德利婚前贷款购买的一处住房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十年内男女任何一方有过错,将放弃房产,但不包括男方先垫付的首付款7万元,此首付款不通按本房价同等增值。二人常常为生活中的一点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出现了家庭暴力。因为婚姻来之不易,秦虹一忍再忍。直到2013年初,秦虹再次遭到吴德利的家庭暴力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按夫妻忠诚协议分割财产,判令房产归她一人所有。
【法院判决】
秦虹提出离婚,吴德利也同意离婚,依法准许二人离婚。因双方共同签署婚前房屋财产协议一份,在无反证证明该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都应负有履行义务。吴德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认定为其有过错,按照协议约定应放弃所有房产,其中不包括男方先垫付的首付款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秦虹所有,秦虹偿还剩余房屋贷款,并给付吴德利房屋首付款7万元。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双方珍惜夫妻感情,在婚前签订忠诚协议,双方是自愿签订,没有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认定协议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