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过错财产分割 > 正文

离婚时有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08   点击数:806

  【法律咨询】

  近来,许多人来律师事务所咨询,都表达了一种观点,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的一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搜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然后就可以此来获取更多的财产,甚至可以让有过错的一方完全“净身出户”吗?

  【律师解答】

  成都婚姻家庭资深律师沈辉:“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它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离婚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说法就是离婚时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在现实中,只要搜集到对方出轨证据,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在法律上是否定的。事实上,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换而言之,一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并不影响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平等权利。《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由此可见,对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条件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只有出现前述规定的情形,法院才能据此作出少分或不分的裁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