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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抚养如何规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27   点击数:14

 

  当今,隔代抚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隔代抚养的成因多种多样:有的夫妇离婚后,为不影响再婚,将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处的;有的夫妇为出国“深造”或双双“下海” 经商,而把孩子交给父母的;也有因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繁忙、住房紧张的。

  此外,还有一种“代理家长”的特殊形态,一些经商者自认为无暇和无能力顾及子女的抚育工作,便以高薪为代价,将子女全托给一些离退休的老人看管。

  部分隔代抚养家庭的老人认为身边有个孩子,可以驱逐孤独感。但祖辈抚养孙辈,更多的是处于无奈。透过隔代抚养现象,发现不少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

  其一,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标准,从不指责孩子的过错,往往导致孩子自私任性、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差。

  其二,一般来说,老年人一旦担负起抚养孙辈的任务,都小心翼翼,生怕孩子出事,这便人为地限制了孩子的户外活动范围,减少了孩子接触外界的机会,这对孩子智力的开发、好奇心和观察能力的培养都是不利的。

  其三,由于祖辈的文化修养、思想行为、行为准则等大多与现实相去甚远,长期与孩子相处,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会给孩子走向未来社会打下“距离”的烙印。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孩子的父母们在百忙之中拿出时间,兼顾对孩子的管教,使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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