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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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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分析隔代抚养的不利之处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11 点击数:14
当今,隔代抚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隔代抚养的成因多种多样:有的夫妇离婚后,为不影响再婚,将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处的;有的夫妇为出国"深造"或双双"下海" 经商,而把孩子交给父母的;也有因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繁忙、住房紧张的。此外,还有一种"代理家长"的特殊形态,一些经商者自认为无暇和无能力顾及子女的抚育工作,便以高薪为代价,将子女全托给一些离退休的老人看管。
透过隔代抚养现象,发现不少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其一,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标准,从不指责孩子的过错,往往导致孩子自私任性、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差。并且,老人由于年纪较大,在教育孩子的方面,可能也有些力不从心之处。比如:自身文化水平、思维方式不能与时俱进,给孩子所灌输的也许就是比较陈旧的观念;又或者,老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而孩子正值青春年少,精力旺盛,老人在照顾孩子的时候可能也会力不从心。
其二,一般来说,老年人一旦担负起抚养孙辈的任务,都小心翼翼,生怕孩子出事,这便人为地限制了孩子的户外活动范围,减少了孩子接触外界的机会,这对孩子智力的开发、好奇心和观察能力的培养都是不利的。总的来说,孩子是其父母的心头宝,作为祖父母来说,他们不能向教育自己孩子一般严厉,也不能时时事事苛责。这样就不能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也不能帮助其有效改正错误。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其三,由于祖辈的文化修养、思想行为、行为准则等大多与现实相去甚远,长期与孩子相处,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会给孩子走向未来社会打下"距离"的烙印。
综上所述,隔代抚养对孩子的成长确实存在弊端。我们只能透过这些问题,逐一解决问题。同时也建议广大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孩子的父母们在百忙之中拿出时间,兼顾对孩子的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