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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抚养中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28   点击数:32

  

       [案情]

  2000年6月,张某与前妻登记结婚,2004年7月生育一儿子。2006年10月,张某离婚,儿子随张某生活,由前妻一次性给付儿子抚育费16万元,此款已经履行交付给张某。张某离婚后,将其儿子扔给父母,其儿子一直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至今。现张某的儿子马上就要读小学了,各项生活学习费用越来越多,但他却依然不闻不问,老两口非常气愤,来到广宁司法所求助。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张某离婚后,父母支出的抚育费理应由张某负担。另外,法律规定抚育费案件追索期为两年,所以老两口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只能支持自起诉前两年垫付的抚育费。

  [分析隔代抚养的弊端]

  1.与父母抚养相比,隔代抚养更易养成孩子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的性格。老年人抚养孩子,凡事依着孩子,迁就孩子,在此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上述不良性格。老年人常常对孩子过分关心、溺爱,包办一切事情,使孩子没有机会做自己的事情。长期下去,会使孩子缺乏独立性、自信心和果断力,产生依赖心理和受挫力差的毛病。这使孩子在成长中,稍微受挫,就一蹶不振,产生心理与行为的障碍。

  2.隔代抚养常常使孩子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而产生情感和人格的偏差。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孩子对父母的情感需求,是其他任何感情所不能取代的。孩子缺少血肉相连的父母之爱,极可能使孩子因情感缺乏而产生情感和人格上的偏差,产生心理和行为障碍,对人对物缺乏爱心,易产生暴力倾向等问题。

  3.孩子长期处于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和氛围中,耳濡目染老年人的语言和行为,对于模仿力极强的孩子来说,极有可能加速孩子的成人化,更严重的造成孩子心理老年化。由于老年人大都喜欢安静而不喜欢运动与外出,这会导致孩子视野狭小,缺乏应有的活力,不利于培养孩子开阔的胸怀和活泼、宽容的性格。这样长大的孩子,为人心胸狭小,不善与人交际,易产生交际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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