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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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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股权分割需提交的证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25 点击数:39
离婚诉讼中,涉及股权分割的,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及履行的证据、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等证据材料。股权分割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一、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 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 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 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 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 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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