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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分割财产 转业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5   点击数:14

  【法律咨询】

  我和刚从部队转业的丈夫闹离婚,因军人转业费如何分割产生了争执。我认为,十几万元的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丈夫却认为,转业费是部队给退役军人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应该由他个人占有。请问,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规定,你丈夫的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你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而言,你们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你和丈夫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你和丈夫均等分割。其他部分则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归他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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