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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暗地转移店面房等共同财产 老婆将其告上法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19

  【案情分析】

  陈某(女方)与姜某(男方)结婚已经将近20年,常常因为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尤其是最近两年感情恶化。今年2月份,陈某受到丈夫的离婚传票,于是委托律师查询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她发现丈夫居然早早为离婚作了准备,在向法院起诉前,已将两人共有的公司股份和店面房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给了他的朋友和同学。陈某心寒,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陈某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陈某需要举证丈夫与其同学的买卖合同恶意串通,虚假受让。陈某也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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