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 > 正文

婚前财产承诺在离婚时是否有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2   点击数:21

  【案情介绍】

  王某(男)与刘某(女)两人是自由恋爱,现已到要步入婚姻殿堂的阶段。在婚前刘某要求王某写一份保证书,该保证书的内容是:婚后,如果王某提出离婚的话,那么王某婚前财产中的一半要归刘某。为了证明自己爱女方的决心,王某当即写下了此内容的保证书,此后两人登记结婚。然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觉得婚姻已无望的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而刘某提出王某的婚前财产应每人各半。

  【问题】

  王某在婚前所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成都婚姻网沈律师评析】

  对于此问题,一般存在两种说法:1、认为此保证书明显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王某完全可以撤销;2、王某所写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视为系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

  我们认为:王某愿意写下此份保证书并登记结婚,这就说明双方把王某的婚前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行为是达成了合意的,那么就应视为双方把王某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

  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虽是王某一人签字,但两人对王某婚前的财产已经达成合意,故应认定保证书中对财产的约定是两人共有。所以综上,在王某提出离婚后,刘某是可以按照保证书所写的内容分得一半王某的婚前财产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