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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清的计生罚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进行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4   点击数:74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许多家庭为了想要第二个孩子而偷偷违背而驰,这就导致许多家庭被罚。那么,在尚未交清罚款,同时,夫妻双方感情有遭破灭的情况下,该计生罚款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进行分割呢?

  根据《婚姻法》第1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既然是夫妻二人受到的处罚,该处罚是夫妻双方共同不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是双方的责任,而非某一方的责任。而罚款计算的依据也明确规定为:双方各自收入之和或双方的共同收入。

  由于在计生行政处罚中,受处罚的是夫妻双方,那么自然而然罚款缴纳的义务人也应是夫妻双方。只不过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罚款义务的履行是以夫妻的共有财产或共同收入作为对象,而并非是一方。当夫妻双方感情破灭、离婚时,对于还未履行部分的计生罚款,则理所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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