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共同债务 > 正文

离婚后以夫妻名义生活 一方债务应共同偿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8   点击数:22

  【案情简介】

  王某与戴某早已离婚,但是依然同居在一起,期间。王某因为项目资金问题,向谭某借款50万,并且出具了借条,并且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但是期限到期,王某没有如期还款,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戴某一起还钱。谭某向法院递交了能够证明他们二人离婚依然是以夫妻名义工作,生活的证据。法院采纳了该证据,要求王某与戴某承担连带责任,归还谭某欠款。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认为,谭某与王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戴某与王某离婚多年,双方本不存在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借债务的法律基础,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二人离婚后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时戴某长期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王某使用,用以接收所借款项,使谭某无以知晓戴某、王某离婚的重大事实,谭某是基于对王某与戴某二人的共同信任,才提供本案借款,故戴某在本案应认定为共同借款人,遂判决戴某与王某向谭某共同偿还借款50万元及其利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