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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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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一方 复婚后房产为婚前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12
【法律咨询】
杨女士:我与老公五年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夫妻共同的房产归我一个人所有。我们又去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的变更登记,将原先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变更为归我一人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我们于第二年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房产证没有添加老公的名字。现在,我们又过不下去了,要离婚,这房屋应当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我国房屋产权实行的登记所有制原则,你基于前次协议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归你个人所有。事后虽然双方复婚,但并没有将房屋产权再恢复为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产权应当作为你们复婚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若你们再离婚,房屋产权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