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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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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何判断婚前财产的归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2 点击数:34
当今,AA制等在夫妻间很流行,很多夫妻都很关心: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是否就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此问题,我们从法律条文入手来详细叙述。
我国最高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到:“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同时,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又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为此,对于个人婚前的财产其性质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则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有约定,那么就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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