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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婚姻质量需预防“婚外情”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3   点击数:42

  

    婚姻问题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常见的社会家庭问题,几乎每个人都要经历它面对它,只是每个人每个家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不同或内容性质的不同而已。婚姻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婚外恋、精神出轨、家庭暴力、性格缺陷、人格障碍、婆媳关系、平淡婚姻、人际交往、文化差异等等。在现实生活中,主要的婚姻问题有如下:

  1、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占家庭婚姻问题总数的75.8%

  2、性格不合,占6.5%

  3、精神出轨,占4.3%

  4、无性婚姻,占3.1%

  5、平淡婚姻,占2.7%

  6、家庭暴力,占2.6%

  7、文化差异,占2.2%

  8、婆媳关系,占1.9%

  9、其他,占0.9%。

  婚外情是婚姻问题的第一大危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

  保持性爱的专一性,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外恋正是对合乎人性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一夫一妻制反映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道德的进化,并最终表现为男女双方对对方人格价值的尊重,婚外恋行为也有悖于此。因此,不论在中国,还是在流行"性自由"、"性解放"的西方,婚外恋均为大多数人所否定和反对。

  婚外恋与主体的自身心理素质、婚姻境遇、社会氛围条件有关。

  1、怀旧型:当事人对现实婚姻不满意,进而与旧日的恋人、知己或好友产生婚外恋情。

  2、情投意合型:夫妻双方在理想追求、生活情趣等方面缺乏共同语言或婚后感情交流不足,导致另寻知音而发生的婚外恋情。

  3、寻求安慰型: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对另一方的冷漠、虐待等原因,使深感孤独、失落和屈辱的一方从婚外异性身上寻求抚慰和满足,因而发生婚外恋情。

  4、感恩回报型:多见于已婚女性因图报异性对自己的帮助、搭救之恩,混淆友情与恋情界限而产生的婚外恋情。

  5、崇拜型:对婚外异性的才华、魅力由敬慕到爱慕,进而发生婚外恋情。多见于女性。

  6、报复型:配偶一方爱情转移,另一方为取得心理的暂时平衡或报复对方而与婚外异性交往,进而产生婚外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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