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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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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多尽赡养义务多分遗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49
【案情简介】
王大爷有四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然而,王大爷瘫痪在床7年来,仅有二儿子建业陪在身边照顾他,其他三个儿子只是逢年过节才来看望父亲。后来,建业为了更好地照顾父亲,毅然辞去了工作,并搬到父亲家居住。去年,王大爷因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因此其名下的一套两室一厅如何继承成了大问题,其他三个儿子都认为房产应当平均分配,但二儿子建业表示,多年来,弟兄们都没有尽过赡养父亲的义务,房产平均分配并不公平。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并维护了公序良俗。在王大爷病重期间,二儿子建业为了照顾父亲搬到父亲家中居住,并为老人送终,而其他三个儿子所尽义务较少,故建业应当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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