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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一份遗嘱财产给儿子,另一份遗嘱财产给女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09   点击数:72

  【案情简介】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该遗嘱涉及的房产是张老汉婚后购买的单位的房子,依照法律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各自一半。妻子去世没有立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这部分财产应当是三人分配,张老汉与儿子与女儿各自获得房子的一部分财产。张老汉留下两张遗嘱,后一份遗嘱的效力高于前一张遗嘱效力。女儿获得全部张老汉全部个人财产。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温馨提示】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沈辉提醒: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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