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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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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遗赠给个人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8
【法律咨询】
杨女士:我与老公结婚有十几年了,前年,我公公、婆婆去世,遗产为一套房子,我老公的两个姐姐均写了放弃继承声明,此房过户到我老公个人名下。现在我们夫妻想离婚,我老公说此房是他父母的房子,我无权分割。他两个姐姐也说,此房子,她们的份额也是送给他弟弟个人的,没我的份。请问: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你所说情况分析,你公公婆婆没有遗嘱,你老公的两个姐姐也是自愿放弃继承,你老公属于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此房产,虽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但此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你有权要求分割。当然,如果你公公婆婆去世时,写有遗嘱,明确此遗产归你老公个人所有,则你无权分割;另你老公的两个姐姐如是在继承财产后,明确将个人继承的份额赠送给你老公个人,你也无权分割你老公受赠所得的份额,你仅可以分割你老公依法定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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