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继承 > 其它 > 正文

见证人适格与否与遗嘱的效力之关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34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选择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的财产,但此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立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有效条件设立遗嘱,否则遗嘱无效。同时,代书遗嘱是我国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也是被大多数老年人所采用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第17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18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见,见证人是否适格,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见证人不适格,该遗嘱将会是无效遗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