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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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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有情人终成眷属 无缘分莫为财困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10
【案情简介】
刘女士自己有男友,去跟随男友参加网友聚会,认识了李先生。2010年4月,李先生送了一部雷克萨斯轿车给她,当时花了40万元。买完车后,刘女士马上跟前男友分手,跟李先生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两人飞去日本旅游,回来后同居数月。后来,两人分手,李先生要求刘女士返还购车款。对此,刘女士认为,李先生当初买车给她,纯粹是为了讨她开心,现在她身心受辱,不肯返还购车款。李先生表示当初给刘女士买车,是因为她主动提出,如果给她买车,就和李先生结婚。刘女士拒绝归还,李先生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两人表露出缔结婚姻的意愿后,李先生才出资为刘女士买车,但目前双方结婚的目的难以实现,车作为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但考虑到因现实情况也无法还车,法院综合市场价格,判令刘女士返还李先生购车款27万元。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从传统习俗、现代社会的人情因素及车辆的价值等角度综合分析,这辆车与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互赠的一般性礼物是有区别的,具备彩礼性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