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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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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合法的婚姻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1 点击数:16
【案例简介】
杨某某,1987年出生,来自农村,在深圳市打工,结识了来自同乡的荀谋谋,也是1987年出生,因为双方都远在他乡,异地工作,平时没有什么好友来往,双方因为寂寞与加上些好感,走到一起,相处两年后,双方决定回去办理婚事,采用农村的婚俗办理,支付了彩礼,然后大摆宴席,众亲友都送上祝福,祝愿他们幸福安康,早生贵子。然后两人又回深圳继续工作,夫妻之间很快出现矛盾,每天一小吵,隔天一大吵,没人开口说出离婚两字,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结识了第三者,并且同居在一起,女方知道后,搜集男方出轨的照片,要求回老家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男方也是同意,但是最后因为分割财产无法达成协议,女方向公安管理部门报警,认定男方重婚,并且出示了证据,结果公安机关以双方是同居关系,决定不立案侦查,荀谋谋怎么也是想不明白,有证据还不能判男方罪,于是咨询的了专业的律师。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解析: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杨某某与荀谋谋双方只是按照农村习俗办理酒席,没有去户籍所在地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也是不能认定为杨某某与第三者构成重婚,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律师提醒】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决定结婚,一定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亲自到场办理登记手续,给双方的婚姻加上一道保护锁,保障婚姻不受第三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