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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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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被逼迫结婚的法律的后果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4 点击数:25
【基本案情】
程某结识年轻女孩姜某是通过一次联谊舞会上,通过相处一段时间,程某要求与女孩姜某确定恋爱关系,但是姜某认为程某无职业,有无背景,而且文化程度又不高,在言行上粗鲁,不符合自己的另一半的要求,于是拒绝程某的提议,表示只能做普通的朋友。程某马上恼羞成怒,大声说道,如果不同意,就杀死姜某全家。但姜某仍未答应。于是程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姜某家闹事,并打伤姜某父母和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做成某的女朋友,并于1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5个月,程某因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姜某于是以结婚是非自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成某的婚姻关系。
【以案说法】
成都精英律师团沈辉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本案中,姜某是在程某的胁迫下办理的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第11条所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姜某与程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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