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27 点击数:12
目前社会上也出现很多“假离婚”的现象,这些“假离婚”的目的不尽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实施后,国家通过提高贷款首付、利率来严格收紧对二套房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不少缓婚、假离婚族也开始涌现。
王女士在年前就和丈夫商量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想到,一个月后丈夫与别人结婚,并领了结婚证。王女士想问,她和丈夫的假离婚有效吗?丈夫和别人结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与前夫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表示自己意思的自由。两人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王女士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前夫与别人办理了结婚证,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夫妻双方为了多得一套房子办理财产分割、离婚手续。一旦离婚的法律事实产生,双方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等义务就不复存在。最可悲的是枕边人“以房为幌”,到头来房子没弄着,还被算计一场,人财两空。
下一篇假离婚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