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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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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为了买房、假离婚,真的好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7 点击数:17
近年来,各个地方出现了一股“假离婚”的热潮,而在假离婚背后,更多的是人们为了买低价房而想尽各种办法。那么为何说假离婚可以降低买房成本呢?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拿到了购房“通行证”,同时购房成本也会降低。
二、贷款利率降低。
三、税费缴纳减少。
然而,在“假离婚”也必须谨慎,其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当事人在选择这种方式时,其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必须是真的很好,否则真的在假离婚期间出现感情问题,后果就严重了。
同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即使离婚后再复婚,复婚前买的房子,也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为此,双方在做相关决定时,尽量想周全,以免后悔。